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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Jiemei Electronic And Technology (00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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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美科技(0028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11: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 ...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1 11:47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 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事务。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 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 行提名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1 11: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 ...
洁美科技(00285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11-21 11: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本制度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1 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 ...
洁美科技(00285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1 11:47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一名,财 务总监一名。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
洁美科技(002859) - 公司章程
2025-11-21 11: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Xi=0\pm\Xi\#+-\Xi$$ | | |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 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5007272208214。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8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 ...
洁美科技(00285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1 11: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洁美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 1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 ...
洁美科技(00285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1 11: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母公司"),子公司是指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母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 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 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 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
洁美科技(002859)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1 11:47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库存产品的价格波动带 来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 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擅自操作此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的相 关期货,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 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 ...
洁美科技(0028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2025-11-21 11:47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根据公司干部离职管理规定提 前通知董事会,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