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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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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在人才市场上的吸引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 (一) 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 ...
奥士康: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 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 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 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获取未来 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包括下列事项: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六)委托 ...
奥士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 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 陈世荣先生、刘火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陈世荣先生、刘火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
奥士康: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 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 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270人,注 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
奥士康:现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管 理业务,有效控制风险,增加投资收益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现金管理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 下,以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原则,对闲置资金(含闲置自有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通过投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对 外发行的安全性高、流通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或收益凭证等),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 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从事现金管理交易的原则为: (一)现金管理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和投资需求,不影响募集 ...
奥士康(002913)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4 13:42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2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森德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注册 资本为 56,666.67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区科创大道 11 号喜珍科学园 1 栋 1 楼,经营 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CCL 覆铜板、电子装配、刚挠印刷电路板及 封装载板;货 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二)经营计划 2、继续开拓海外市场,构建全球化市场战略目标 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战略研发、经营研发、技术研发。以行业领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为基石,进一步研发并完善超大排版制造工艺,持续推进高速度、高效率制造工艺。公司 将大力推动精益生产和流程优化项目,优化公司 ERP、APS、MES 和 CRM 系统,加速推 ...
奥士康: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4 13:42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01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 | 序号 | 制度名称 |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 | | --- | --- | ---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4 | ...
奥士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 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经济、金融、证 券、法律、管理等工作三年及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 ...
奥士康: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
奥士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774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5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88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