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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嘉美包装(0029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 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 对外行使其权限的公司经营层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 ...
嘉美包装(0029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 ...
嘉美包装(0029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 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
嘉美包装(0029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对关联交易事项 回避表决;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 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 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及董 事会秘书。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 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由公司董事组成,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作出决议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9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 职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 公司董事会或者其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 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 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
嘉美包装(0029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四)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导致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减少的,股 份的过出方和过入方应当持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