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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包装(002969)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 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嘉美食品包 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 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 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融资及对外担 保的风险。 第二章 公司融资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融资事 ...
嘉美包装(0029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及各子公司。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董秘办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 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负 责内幕信息报告、传递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 ...
嘉美包装(002969)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 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 项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 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 合法合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 ...
嘉美包装(0029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当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原则上最多在 ...
嘉美包装(002969) -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
嘉美包装(002969)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所 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嘉美食品包 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嘉美 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 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
嘉美包装(00296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权限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嘉美食品包 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 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 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保密。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 责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
嘉美包装(0029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第三条 普通提案权 公司召开股东会,以下人士或机构有权提出提案: (1)董事会; (2)审计委员会; (3)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 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会 职责范围; (2)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3)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提案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
嘉美包装(00296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 ...
嘉美包装(0029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6 07:49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 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