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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6 16:26
容诚审字[2024]510Z0043 号 审计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510Z004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容 | | 页码 | | |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1– | 6 |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 | 2 | | | 3 | 合并利润表 | 3 | |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4 | | | | 5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5 | – 6 | | | 6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7 | – 8 | | | 7 | 母公司利润表 | 9 | | | | 8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0 | | | | 9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1 | - | 12 | | 10 | 财务报表附注 | 13 | | -126 | 审 计 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 ...
朝阳科技: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4-04-26 16:2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有效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 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 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四条 委托理财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 第五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 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理财的受托方,根据 ...
朝阳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6:24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赵晓明先生、曾旻辉先生的任 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立新先生、赵晓明先生、 曾旻辉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的专项意见 ...
朝阳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6 16: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所在 2023 年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 家分支机构,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2024-04-26 16: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
朝阳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16:24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送达至每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 6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6 人(独立董事赵 晓明先生、曾旻辉先生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丽勤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朝阳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023 年 ...
朝阳科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6 16: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 年度整体经营情况 2023 年度,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年 实现营业总收入为 143,048.26 万元,同比增长 3.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1,677.88 万元,同比增长 100.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917.23 万元,同比增长 41.99%。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如下: 二、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 证,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4]510Z0043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三、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 年 | 2022 年 | 增减变动 | | --- | --- | --- | --- | | 营业总收入 | 143,048.26 | 138,546.31 | 3.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677.88 | 5,810.70 | ...
朝阳科技: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6 16: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中国·东莞 二○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股 份 | 2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第一节 股 东 | 5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2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 | 第一节 董事 | 20 | | 第二节 董事会 | 22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 |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 | 第一节 监事 | 29 | | 第二节 监事会 | 30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5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
朝阳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6:24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 ...
朝阳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4-04-26 16:2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 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