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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 ...
特锐德(30000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 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 1 -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 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 不同性别的董事。 本工作细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提供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前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1、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2、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3、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二)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三)某信托,而其为(i)受托人(而非被动受托人),(ii)受益人,(iii)就酌 情权信托而言,是该信托的成立人并能影响受托人的酌情决定权;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 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
特锐德(30000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 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计金额。同时,针对公司发生 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 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须备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 控 ...
特锐德(3000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含义一致。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
特锐德(30000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
特锐德(3000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 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 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经济行为。公 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也适用于本办法。 投资的形式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 公司除外)、投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
特锐德(3000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6-01-23 12:01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 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