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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 ...
万邦达(300055)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处理原则,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1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 ...
万邦达(30005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 评价和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过程的效率及效果,防范经营风险,改善运营状 况,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等(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审计监察部依法对 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应当 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 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 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必要时,可从公司相关部门临时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等专业人 ...
万邦达(3000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 ...
万邦达(30005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防止公司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以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三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范围或定义进行修改变更的,则本制度的关联方的范围或定义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 联方的范围和定义执行。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1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 ...
万邦达(30005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 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 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 ...
万邦达(300055)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控制, 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 企业追加投入)。股权投资分为项目投资和非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是指以特定生产经营项 目为核心,通过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投资行为;非项目投资,是指为达成战略目 标,通过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以参股、增持等方式进行的不针对特定项目的投资行 为;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 ...
万邦达(300055) -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 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 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 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负责批准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内部 ...
万邦达(30005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公司擅 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 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 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 ...
万邦达(30005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含全资及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