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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 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 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 ...
万邦达(30005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会对于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立即征询被提名人是否同意成为董事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北 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股 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 等于其所持有股份数额乘以应选出董事的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集中投 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按意愿进行分配投向数位董事候选 人。各候选人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根据得票 多少的顺序依次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 ...
万邦达(300055) - 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反舞弊制度是预防舞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一部分,本制度所指舞弊行为, 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 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职业行为,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发生。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内控机制,包括设立举报投诉渠道以防范和发现舞弊行为,实施控 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行为带来的危害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行为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舞弊 查处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0 ...
万邦达(3000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 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 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 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
万邦达(30005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同 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
万邦达(300055)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 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万邦达(30005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按照相应岗位 领取职务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奖金 ...
万邦达(3000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 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 ...
万邦达(3000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 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制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 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 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度规 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 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料要准确, 不得有数据 ...
万邦达(30005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2025-07-14 12:01
内部问责制度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 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 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 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