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chuan Wisdom(3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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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30006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也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修正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 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 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 ...
三川智慧(3000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 则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为履行 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 ...
三川智慧(3000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川智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若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应依法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 ...
三川智慧(3000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三川智 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地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容,不得以 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 ...
三川智慧(300066)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1.总则 1.1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 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1.2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 1.3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 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2.成员资格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 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 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3.出席会 ...
三川智慧(3000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往来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 ...
三川智慧(30006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委员会人员组成 2.1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2.2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1.目的作用 2.4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 2 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3.职责权限 3.1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3.1.1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1.2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 ...
三川智慧(3000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
三川智慧(300066)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0:51
1.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2.人员组成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1.目的作用 1.1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2.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2.4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 2项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5战略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小组。 3.职责权限 3.1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3.1.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1.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3.1.3对 ...
三川智慧(300066)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08-26 10:5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