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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10:3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2023 年度 目 录 审 计 报 告 利安达审字[2024]第 0227 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海新能科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新能科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 | 页次 | | ---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文武)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张文武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南财 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曾任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兴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股 ...
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2023年度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报告书
2024-04-24 10:36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 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 二〇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通过尽职调查和对交易方案等文 件的审慎核查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出具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 方均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之 2023 年度独立 ...
海新能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4-24 10:36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80 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 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 | | --- | --- | | 2、 |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海新能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海新能科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 ...
海新能科: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4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 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 贴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长采用年薪制,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 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奖金, 决议通过后报告董事会。 (2)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领取薪酬, ...
海新能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0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公司董事办公 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
海新能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盛富)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尽 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盛富先生,独立董事,1962 年 0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吉林省林 业技术学校、中国林科院国家人造板质量检测中心、林业部产业司技术装备处国 家林业技术装备进出口管 ...
海新能科: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4年04月)
2024-04-24 10:36
| |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 | --- | --- | --- | | | 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 4 | |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 | | | | 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 | | | |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 | |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 | 理人员担任。 | |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 |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 | |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 合上述要求外,公司应说明候选人 | | | 人员担任。 | 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 | | | | 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 | | | | 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与从业经验。 | | |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 | | | 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 | | …… | …… | | |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 |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 | | | 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 | 证真实情况,督促 ...
海新能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4 10:36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 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
海新能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4 10:3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2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 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