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xin Energy-Tech(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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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2024-11-04 11: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 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间接持股100%的 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53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 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假设海新致按照其认 购金额的下限认购,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比例为37.32%,本次发行 完成后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持有的发行 ...
海新能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04 11: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 3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 于2024年11月04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菁荣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 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 ...
海新能科: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4-11-04 11:34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0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
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24-11-04 11:34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证券代码:30007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 2024 年 11 月 04 日召开的公 ...
海新能科: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4-11-04 11: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09月11日,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 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 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04日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0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 议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 ...
海新能科: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11-04 11: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0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本次发行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 生效和完成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 ...
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2024-11-04 11:34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证券代码:30007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或"公司")是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 简称"《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28,00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 40 万吨 /年生物能源项目产品质量升级(20 万吨/年生物柴油异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本论证分析 ...
海新能科: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4-11-04 11:3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 求对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