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L(300091)

Search documents
金通灵: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4-07-12 12:5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6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维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交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2024)苏 0211 执 1556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季维东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62,539,736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78,922,840 股的 79.24%,占公司总股本的 4.20%。 2、季维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季维东所持公司 62,539,736 股股份将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 ...
金通灵: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07-12 12:52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62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7 月 12 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季维东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 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及董事会对季维东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季维东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季维东因工作调整申请辞 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非董监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维东持有公司股份78,92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季维东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1 月 22 日至 2027 年 ...
金通灵: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5 10:07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60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以现场的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南通江 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
金通灵: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7-05 10:07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6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与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山股份")控股子公司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能 公用")签署《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压缩空气站扩建项目 EPC 总承包合 同》(简称"合同""本合同"),本合同系《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供 热中心一期项目(主体工程)EPC 总承包合同》(简称"主体工程 20230804004 合同") 的扩建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壹仟叁佰捌拾伍万陆仟元整(¥13,856,000 元)。因本合同涉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合同在公司履行完成法定审核程序后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为江山股 份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陈云光担任江山股份董事,根据《深圳证券 ...
金通灵: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5 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南通市崇 川区钟秀中路 135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马娟、朱雪忠、赵钦新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59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南通江能公用事业服务有 限公司压缩空气站扩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06-24 11:11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17717380000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7375 分 类 你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证券部门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修正,导致 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申志刚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陈树军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 意识和履职能力,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6月7日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 文 号 〔2024〕106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 ...
金通灵: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06-14 09:31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4-058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 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准确预计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情况,证券部门未能及时进 行业绩预告修正,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申志刚作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陈树军作为公司董秘,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 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申志刚、陈树军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6月 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颜利胜、胡志刚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2024-05-27 00:1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77 号 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范荣、颜利胜、胡志刚 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以及金通灵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的 申报会计师,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范荣,金通灵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 注册会计师,以及金通灵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 1 — 颜利胜,金通灵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 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金通灵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项目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胡志刚,金通灵 2017 年、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 字注册会计师。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 号)查明的事实,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范荣、颜利 ...
关于对金通灵的监管函
2024-05-16 07:31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84 号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张建华、申志刚: 2024 年 1月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亏损 3 亿元至 4 亿元。4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50,551.07 万 元。你公司《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 规定。张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申志刚作为公司总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建华、申志刚的监管函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 ...
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4-05-15 11:51
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通灵 | | | | --- | --- | --- | --- | | 司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义 | 联系电话:010-51662928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庆龄 | 联系电话:028-86150039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郑义、陈庆龄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 | | | | | 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19日 |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一)公司治理 是 |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查阅公司历次董 | | | | | 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料;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查 | | | | | 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