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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水产:国联水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3-09-06 12:58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曹洛丁 | 中层管理人员 | | 2 | 陈锦沛 | 中层管理人员 | | 3 | 陈颜乐 | 中层管理人员 | | 4 | 陈志锋 | 中层管理人员 | | 5 | 翟景盛 | 中层管理人员 | | 6 | 丁一庆 | 中层管理人员 | 二、其他核心骨干人员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
国联水产: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09-06 12:5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证券代码:300094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二〇二三年九月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 |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6 | |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7 | |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7 | |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0 | |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12 | |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13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4 | | (一)对国联水产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 | 意见 14 | |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5 | |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5 | |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5 | |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 ...
国联水产:国联水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3-09-06 12:5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公司制定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 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 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国联水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06 12:58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3-042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6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 电话或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 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本次会议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国联水产: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3-09-06 12:58
明 伦 律 师 国联水产 法律意见书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MING LUN LAW OFFICE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二 〇 二 三 年 九 月 六 日 1 明 伦 律 师 国联水产 法律意见书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致: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明伦"或"本所")受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湛江国联水 ...
国联水产: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3-09-06 12:58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湛江国 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
国联水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3-09-06 12:5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4 证券简称:国联水产 公告编号:2023-044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 ...
国联水产: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3-09-06 12:56
| |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 | | --- | --- | --- | | |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 是 | | | 期间 | | | |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 是 | | |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 | | |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 | | | | 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 | 是 | | | 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 | |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是 | | |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 | 是 | | | 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 | |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 | 是 | | | 机制 | | | |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 | | | |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国联水产: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09-06 12:56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 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
国联水产: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08-30 10:5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改 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关于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 被保荐公司名称:湛江国联水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水产" | | --- | --- | | 福证券") | 或"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昌雄 | 联系电话:021-20655301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黎明 | 联系电话:021-20655301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钟昌雄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上半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否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三十三条所列):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