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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5-27 12:48
| 17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益数量的 20% | | | |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 | 本次激励 对象包含 | | 18 |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激 | 是 | | | | 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 | 董事、高级 | | | | | 管理人员 | | 19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 是 | | | |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 | | | 20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 是 | | | 21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是 | | |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 | | 22 |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 是 | | | |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 | | | | | 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 | 是 | ...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05-27 12:4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零二五年五月 1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四、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5 元/份,该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 价格中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21.16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每股 22.60 元。 五、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
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5-27 12:4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五月 - 1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 2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本公司、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新国都(300130) -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5-27 12:48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股票期权的 | 占本次授予股票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数量(万份) | 期权总数的比例 | 时总股本的比例 | | 1 | 石晓冬 | 董事、副总裁 | 30 | 1.58% | 0.05% | | 2 | 孙彤 | 董事、副总裁 | 20 | 1.05% | 0.04% | | 3 | 韦余红 | 董事、副总裁 | 20 | 1.05% | 0.04% | | 4 | 宋菁 | 副总裁 | 20 | 1.05% | 0.04% | | 5 | 姚骏 | 副总裁 | 20 | 1.05% | 0.04% | | 6 | 郭桥易 | 财务总监 | 20 | 1.05% | 0.04% | | 7 | 李喆芳 | 董事会秘书 | 20 | 1.05% | 0.04% | | | 公司经营决策层小计 | | 150 | 7.89% | 0.26% | | |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66 | 人) | 1,750 | ...
新国都(300130)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7 12:47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关于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7 12: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 ...
新国都(30013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7 12: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 理制度,加强和规范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情况。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每人每年 125,000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津贴在每年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二)本制度所指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从津贴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 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7 12:4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 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 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其所管辖 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 ...
新国都(30013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7 12: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机制, 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 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 ...
新国都(3001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7 12:4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