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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2025-08-26 13:07
承诺人:陈燕文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陈燕文)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决议,本人陈燕文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本次选举独立董事 的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2025 年 8 月 27 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 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细则第五、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
新国都(3001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 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另行制订,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
新国都(30013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草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本工作细则中"独立 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 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 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
新国都(300130) - 《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 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 ...
新国都(3001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1)根据《证券法》规定,为证券交易活 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或(2)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关于公司的、公司股东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或公司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并非普遍为惯常(或 相当可能会)对公司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 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国 ...
新国都(3001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