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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 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另行制订,并由董事会作出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
新国都(300130)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公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 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 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
新国都(3001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草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 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工作细则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本工作细则中"独立 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新国都(300130) - 《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 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 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 ...
新国都(3001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1)根据《证券法》规定,为证券交易活 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 的信息;或(2)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关于公司的、公司股东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或公司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并非普遍为惯常(或 相当可能会)对公司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 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国 ...
新国都(3001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 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 ...
新国都(300130) -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025-08-26 13:07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公 司应当要求其为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所聘请的境内外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以下合称"证券服务机构")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以及各证券公司、证券 服务机构应当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增强 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 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 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服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 信息安全,规范公司及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 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 ...
新国都(300130) -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连) 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行为 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连)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连)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连)人包括关联(连)法人和关联(连)自然人及符合《香港上 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连)人士。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连)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 ...
新国都(300130)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8-26 13:07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 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 公司由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 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311028524。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9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