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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订《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 ...
睿智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睿智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
睿智医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0-29 12:3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各 项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睿智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品质、诚信记录,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 的处事能力; (四)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CFO)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睿智医药: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2024-10-29 12:35
证券代码:300149 证券简称:睿智医药 公告编号:2024-53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1,812,900 股股份,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回购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
睿智医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 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国家法律、行 ...
睿智医药: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其子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尽可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风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应当遵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 批通过,不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 第四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仅限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期 货品种,目的是借助商品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 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 ...
睿智医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决定下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案,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 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以上 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由董事会委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
睿智医药: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4-10-29 12:35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或者监事(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除外)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 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股东会根据拟选举的董事、监事的人数, 按照各候选人所得表决权的多少确定当选董事、监事的一项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在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中,详细披 露董事、监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 ...
睿智医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9 12:3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首 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 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或全资子公 ...
睿智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10-29 12:3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 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第三人提供 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 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 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 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 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