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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 - 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 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 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 ...
天晟新材(300169)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常 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获得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 (一)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 (二)有权查阅和复制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 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 ...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天晟新材(3001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 ...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 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 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 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
天晟新材(300169)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 员工实施的、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 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 ...
天晟新材(30016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 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 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 财务机构 (二)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负 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三)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会计人员的 业务考核; 1 (四)负责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 (六)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研究以及合同、协议的拟定; (七)协调公司与相关业务主 ...
天晟新材(30016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监督等 ...
天晟新材(30016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 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 协同应对、高效处理"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 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 1 -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