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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元力活性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 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 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 ...
元力股份(300174)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五月 |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 第三章 股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6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6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1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3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5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 | | 第一节 ...
元力股份(30017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5 年 5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 ...
元力股份(30017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银行信用和担保 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如公司违反股东会、董事会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则公司有 ...
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对公司董事薪酬提出建议和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薪酬方 案,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七条 薪酬与考 ...
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 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 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
元力股份(30017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福建证 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1 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 ...
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
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