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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jian Yuanli Active Carbon (30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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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9 11:19
Group 1 - The legal opinion letter confirms the legality and validity of the procedures for convening and holding the 2024 Annual General Meeting of Fujian Yuanli Activated Carbon Co., Ltd. [2][13] - The meeting was announced on April 26, 2025, with a notice period of 20 days before the meeting date, ensuring compliance with legal requirements [2][3]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d 11 proposals, including amendments to the company’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an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which were submitted for shareholder approval [2][3] Group 2 - A total of 322 shareholders participated in the meeting, representing 92,600,843 shares, which is 25.7530% of the total voting shares [4] - The meeting utilized both on-site voting and online voting, with specific time slots for each method [3][4] - The voting results showed a significant majority in favor of the proposals, with over 99% of the votes cast in favor [6][12] Group 3 - The legal opinion asserts that the qualifications of attendees and the convenor of the meeting are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5][13] - The voting process was conducted in a transparent manner, with results verified by designated monitors and legal representatives [12][13] - The resolutions passed during the meeting are deemed legally valid and effective [13]
元力股份(300174)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06-09 10:45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立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现第六届 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许文显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李立斌先生,独立 董事梁丽萍女士、周颖女士和刘俊劭先生。本届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 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 | | --- | --- | | 审计委员会 | 梁丽萍(主任委员)、周颖、刘俊劭 | | 战略委员会 | 许文显(主任委员)、李立斌、梁丽萍 | | 提名委员会 | 刘俊劭(主任委员)、许文显、周颖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梁丽萍(主任委员)、李立斌、刘俊劭 |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李立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 本 ...
元力股份(300174)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6-09 10:45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322 人,代表股份 92,600,843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5.75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13人,代表股份7,198,04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018%。 3、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 东大会于2025年6月9日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9 日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
元力股份(300174) -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06-09 10: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5]第 03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福建 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等有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 ...
元力股份: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3 12:2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5第 02 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元力"或"公司")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就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试 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称"《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核查意见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 ...
元力股份(300174) -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06-03 11:45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武夷见字[2025]第 02 号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元力"或"公司")委托,指派汤瑞昌律师、游志平律师就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试 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 致: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称"《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
元力股份(300174)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5-06-03 08:46
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 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 17.00 元/股,回购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8 月 3 ...
元力股份(30017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元力股份(30017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元力活性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 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 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 ...
元力股份(300174)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3 11: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五月 | | 第一章 总则 3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 第三章 股份 4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8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6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6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1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3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5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6 | | | 第一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