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light Media(3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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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选择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 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
光线传媒(30025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 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依子公司经营需要确定是否设置)。控股子公司应按 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或监事会(或监事决定)。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据公司 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 ...
光线传媒(300251) - 公司章程
2025-12-09 12:1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ll œ | 28 | | --- | --- | | 2 | 1 y | 章程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 | 第一节 | 通知 43 | | 第二节 | 公告 44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5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光线传媒(300251)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 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 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1 (一)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同; (二)执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事项; (三)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光线传媒(3002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 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职、任期届 满未连任、解任/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
光线传媒(3002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 "《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 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称"《监管指引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 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