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light Media(3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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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300251)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处置突发事 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 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7.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遭 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 公司与股东、董事、 ...
光线传媒(3002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 ...
光线传媒(3002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 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
光线传媒(3002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9 12: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 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相关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光线传媒(3002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 ...
光线传媒(3002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 ...
光线传媒(300251)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在银行间债 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 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称"《管 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管理办法》《信息披露规则》、中国 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非金融企业信 息披露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实施,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具体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 证券部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本制度由证券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予以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上述相关人员对所知悉的董事会会议内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2: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2:18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并决定以下三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将股份用 ...
光线传媒(30025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9 12:18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 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 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