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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理机制,确保及时 将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 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 司最佳利益。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 上以现场方式召开,在确定会议时间前应积极和董事进行沟通,确保大部分董事 能亲自出席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公司风险;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三)增强公司信息的可靠性; (四)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四)风险评估:指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以确定管理 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决定对风险的 选择。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 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 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活动是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 活动。 第三条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 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就 地解决问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投诉处理工作人员 业务水平,确保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运转有效。工作人员应耐心做好投资者投诉 处理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敷衍搪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视同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适用本 制度。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 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 技")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规定,结合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 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 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 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 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 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本条所述人员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 证券交易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6 10:13
证券代码:300328 证券简称:宜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号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安科技"或 "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 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作出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