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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 有序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本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 款,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子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立。 第八条 公司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子 公司的治理监控。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 闭会期间能够依法规范、有效、勤勉地行使职权,完善公司董事会的办公会议机制,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本着守法合规、高效灵活、加快决策的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是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能的制度安排之一,是董事会闭会 期间,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听取公司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对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 事项进行研究和审议的工作会议。董事长办公会可以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决策,履行对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和协调职能,贯彻股东 大会及董事会的决策精神,督查任务执行情况及工作绩效。 第二章 会议通知及召开 第三条 董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或董事长认为必 要时,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长办公会。 第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因特殊情形不能履行职责时,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指定公司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董事长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生产总监、销售总 监、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长办公会议决议、总经理 办公会议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与聘用 第五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生 产总监、技术总监、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四条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 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规范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 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 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公司对外 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 ...
宜安科技:宜安科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16 10:1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 范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安科技")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 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 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销 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 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 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五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