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hoo(3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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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 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比例,或 持股比例虽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能够实际控制的 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和公司控制的合伙企业参照适用。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控股子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控股子公司整 ...
科恒股份(3003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门市科恒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 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 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 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 ...
科恒股份(3003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公司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 ...
科恒股份(300340) - 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经理(总裁) 的作用,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总裁)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 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经理(总裁)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 权限、工作规则和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理(总裁)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 价总裁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经理(总裁)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总裁)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经理(总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 ...
科恒股份(3003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 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主要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资本市 场关键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资本市场关键人员在其 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关键 人员(统称"被问责人")。纳入公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障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 ...
科恒股份(30034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 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 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并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审计委 员会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 1 页 共 11 页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