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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2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 公司董事长,同时报送董事会秘书的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公司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4、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持有公 ...
科恒股份(3003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 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管 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 (一)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公司因与某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而形成 前款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裁)、副经理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第一条 为适应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 ...
科恒股份(300340)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 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经理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审计委员会应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公司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 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第三条 审计委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 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独 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外还担任其 他职务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亦属内部董事。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 ...
科恒股份(30034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 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 时披露。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
科恒股份(30034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1月)
2025-11-07 11: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 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控制地位或 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 非法利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资产重 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 第 1 页 共 6 页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