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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伟)
2024-04-26 13:13
(一)基本情况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情况说明 本人冯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永久居留权,拥有北京外国语大 学英语文学学士及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育学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文联、 美国斯密森国家博物学院、伟达国际公关公司、戴尔公司、维亚康母公司/MTV 电视台威亚康母(中国)等;现任美国电影协会大中华区总裁及亚太区副总 裁。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
汉邦高科: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4-04-26 13:1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北京汉邦高 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 ...
汉邦高科: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6 13:13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 224002 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eor.cn) 报告编码:京2430YK32R 录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ff st + 2017 1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24002号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委 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汉邦高科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 2240 ...
汉邦高科: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4-26 13:1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立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张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公司董 事长李柠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1 1 张立先生联系方式: 电 话:010-53682760 传 真:010-52389188 电子邮箱:hbgkzhqb@hbgk.net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楼 22 层 特此公告。 张立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汉邦高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04-26 13:1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汉邦高科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情况 (一)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培训人员:李旭 (六)培训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 管理人员和证券部、财务部等主要人员 (七)培训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 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
汉邦高科: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6 13:1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5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9,221,410 股, ...
汉邦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6 13:1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 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足 委 ...
汉邦高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6 13:1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直接登记在其 名下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
汉邦高科: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3:1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
汉邦高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4-26 13:1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特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系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