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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30046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保证公司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 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 ...
四方精创(30046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四方精创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以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 人在 ...
四方精创(3004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 保。 本制度所称单项,是指单笔担保资产金额或者为某一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1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 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 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公司法》《担保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 ...
四方精创(300468)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提名委员 会成员应包括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 审核工作的专门机构。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设召集 ...
四方精创(3004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 附录 C1《企业管治守则》及附录 C3《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以下简称"《标准守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 下简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 ...
四方精创(300468)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事是具备符合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 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 ...
四方精创(3004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通知、表决程序以 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等事项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本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 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
四方精创(3004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进一步完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 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独立董事须同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 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公 ...
四方精创(300468)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 (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
四方精创(300468) -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11-14 12:17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化管 理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与气候相关议题,严格执行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 告守则》(包括其附录 C2 中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相关要求,采纳可持 续发展理念,提升长期价值与信息披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所有员工。 第十二条 子公司工作组成员-可持续发展数据管理员全面负责协调各单位数据 提报,确保按时提交,对数据审核或数据来源证明资料整理存档,各子公司负责 人应对上报公司各项可持续发展数据负责。可持续发展数据管理员若有变更需做 好交接工作并及时报备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对可持续发展工作中重大议题、 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包括气候相关风险和 机遇的评估与管理。 第四条 为具体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各项工作,公司成立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 组织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