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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3004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 ...
赛升药业(3004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取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 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比例/股份,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 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虽持有其股权比例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与子公 ...
赛升药业(3004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信息。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
赛升药业(3004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取得交易所认可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赛升药业(300485)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 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 代其偿还债务;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 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向其提供资金;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非经营性 占用行为。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北京赛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赛升药业(3004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
赛升药业(30048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 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及股份锁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
赛升药业(3004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 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 ...
赛升药业(3004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 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营销中心总监、总工程师在内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领导集 体。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工程师、营销中心总监各 1 名。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
赛升药业(30048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3 12:3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0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2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1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