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TIE SCI. & TECH.(300587)

Search documents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9-12 10:32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下属企业可根据本制度和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反 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一)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 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 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设立财务总监,是公司的财务负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 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天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 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应监管机构及股东要求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办法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天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天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日常事务由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法 务部的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议案内容应当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全体董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董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12 10: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规定的媒体、 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批 准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经董事会授权,公 司证券法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 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 ...
天铁科技(300587) -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2025-09-12 10:32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 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遵守下列要求: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监 管;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