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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 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和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 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 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 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违反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直接或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逾期不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 ...
利安隆(300596) - 公司章程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修订)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利安隆(天津)化工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 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67522185471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股东 | | 8 | | |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8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亦或简称"审计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辜解除委员职务。审 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名时,公 1 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 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为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 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确立的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原则上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 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对其职权范围内事宜作出决议后可授权董事会批 准决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 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长拟定。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处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领导。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意见。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 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 ...
利安隆(30059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为满)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为满) 各位董事: 本人侯为满作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 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利安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薪酬与考核方面的 知识和经验; (二)诚信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