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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商誉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 康泰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597号
2025-04-21 13:4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597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1 |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3 | |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 |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6 | | 一、 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 二、 评估目的 | |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四、 价值类型 | | 五、 评估基准日 | | 六、 评估依据 | | 七、 评估方法 | |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九、 评估假设 | | 十、 评估结论 | |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24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 ...
利安隆(300596) -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科润 沃克森评报字(2025) 第0618号
2025-04-21 13:4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利安隆科润(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618号 (共一册 第一册)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2 | | | --- |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 |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 | | 一、 | 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 二、 | 评估目的 | | 三、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四、 | 价值类型 | | 五、 | 评估基准日 | | 六、 | 评估依据 | | 七、 | 评估方法 | | 八、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九、 | 评估假设 | | 十、 | 评估结论 | | 十一、 | 特别事项说明 | | 十二、 |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十三、 | 资产评估报告日 |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7 | |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 ...
利安隆(300596) - 商誉减值测试评估资产评估报告 凯亚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612号
2025-04-21 13:48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共一册 第一册)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的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 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0612号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1 |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 | --- | |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 |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 | 一、 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 二、 评估目的 | |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四、 价值类型 | | 五、 评估基准日 | | 六、 评估依据 | | 七、 评估方法 | |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九、 评估假设 | | 十、 评估结论 | |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7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 利安隆凯亚(河北)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公司的规 范运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的选任、职权、任期等事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未作出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职责、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赋予公司其他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外,还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人事管理方面的 知识和经验; (二)诚信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或"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公司应当定期 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 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专业咨询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及本制度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列需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 分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利安隆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专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也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 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天津利 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规范 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 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可暂缓、豁免 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 行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 度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 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 ...
利安隆(300596) -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1 13:4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 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确定为重大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重大信息披露前,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 上述重大信息应当按照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及时披露,在未披露前,不得提前泄漏。 一旦出现泄漏,应当立即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