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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股份: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2024-04-03 11:45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 |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 | |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 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 | |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 |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 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 | 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 |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 | | 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 | 由并公告。 | 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 第 ...
维业股份: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4-04-03 11:45
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578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涉 及 财 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的 存 款 、 贷 款 等 金 融 业 务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 0011005782 号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维业建 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 ...
维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03 11:45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 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 ...
维业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03 11:45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项目运营需要,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拟与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担保")签订保函协议,由华金 担保为公司及子公司承包的项目提供保证担保,并向担保受益人出具保函。公司 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担保需要向华金担保支付担保费,保费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为提高经营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 额度范围内签署协议并具体执行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张巍、张宏勇、金智勇已回避表 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 ...
维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03 11:45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宗 旨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 司的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本公司重大收购、回购 ...
维业股份: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詹伟哉
2024-04-03 11:4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们: 本人作为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积 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詹伟哉,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深圳市西丽大酒店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深圳市旅游(集团)公司审计法律部长,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
维业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2024-04-03 11:45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现有资产,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 现金流,维持良好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维业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将持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 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含公司关联方)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由具备相关 业务资格的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服务。 基于行业特性、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现状,并依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工程 进度及预计未来回款状况,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本数),综合融资成本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 市场平均水平。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 限为准,并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在应收账款转让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 ...
维业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03 11:45
1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确定。 第六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和《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并对股东、董事、监 事等公司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按《公 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 ...
维业股份: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2024-04-03 11:4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4-xxx 特别风险提示: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拟 提供担保额度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支持子公司日常经营运行及业务发展,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 及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或等值 其他币种)。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 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自 2023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 ...
维业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03 11:45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 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 人,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