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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7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经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1 - 第1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经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3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4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5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 ...
久吾高科: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目 录 | | 页 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6 | | 二、财务报表 | 7-18 | |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 7-8 | | (二) 合并利润表 | 9 | |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 10 | | (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1-12 | | (五)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3-14 | | (六) 母公司利润表 | 15 | | (七)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16 | | (八)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7-18 | 三、财务报表附注 19-133 审 计 报 告 中汇会审[2024]0402号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久吾高科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 ...
久吾高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Xi{\cal O}\,{\underline{{{-}}}}\,\Xi{\cal H}\,{\underline{{{\mp}}}}\,\Xi{\cal H}$$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 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 1 - 第1条 为加强江苏久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江苏 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制 ...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玉华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董事会会 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朱玉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玉华,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玉华,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8 年 3 月至 2022 年 10 月,就职于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曾担任标准中 心副主任、主任、院 ...
久吾高科: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2024-03-04 13:14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1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久吾高科")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汇")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中汇作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昝丽涛为项目合伙人、江海锋作为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审计服务。因 ...
久吾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3)由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 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 - 1 - 第1条 为保证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久吾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
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3-04 13: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0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5,4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 25,400 万元,扣除相关协议约定的保荐及承销费用 660.3 ...
久吾高科: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2024-03-04 13:14
关 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目 录 | | 页 次 | | --- | --- | |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 | | 审核说明 | 1-2 |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 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 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
久吾高科: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3:14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 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 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 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
久吾高科: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红、朱玉华、王兵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红、朱玉华、王兵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 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3 月 3 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