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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公司章程(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3:14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 | 第一节 | | 股东 |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1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31 | | 第一节 | | 董事 | 31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5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43 | | 第一节 | | 监事 | 43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44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 ...
久吾高科: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O=\left[{\exists\!\!\left[{\mathcal{H}}\right]}\right]\neq\right.\equiv\left.\right]$$ 第6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 第1条 为了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2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改聘、续聘和解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 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3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任何业务。 第4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 ...
久吾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 - 1 - 第1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3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可以兼 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4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 第5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 ...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 内容等;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1 - 第1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2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3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 召开前 3 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递等方式发出;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4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 自行召集并 ...
久吾高科: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0404号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久吾高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久吾高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认为,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公允反映了久吾高科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久吾高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
久吾高科: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3月修订版)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本制度所称"信 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 ...
久吾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04 13:14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4-010 首席合伙人:余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 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 ...
久吾高科: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4年3月修订)
2024-03-04 13: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二四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1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以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3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 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4条 公司实施 ...
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2024-03-04 13:14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 |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 无 | 不适用 | |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 无 | 不适用 | |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 无 | 不适用 | |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久吾高科(30063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