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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吾高科(30063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2: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由第 5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2)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本条 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1 - 第 1 条 为保证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久吾高科(3006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2: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1 第一章 总则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应根据 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件时,及时告 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四)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2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以及《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久吾高科(30063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2: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 1 -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 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2 - (3)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 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5)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 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7) 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原则。公司开展投 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除 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应避免在投资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 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 5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 ...
久吾高科(30063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2: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 5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 1 -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及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 ...
久吾高科(30063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2: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7 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 - 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 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 1 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 层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
久吾高科(300631)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8 12:48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质量,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 绝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十条 公司依据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 外部单位提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公司应当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 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外部单位及个人 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