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Goke(300672)
icon
Search documents
国科微(30067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1-24 16:00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包括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在内的激励对象绩效的 正确评价,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 目标实现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对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 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制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
国科微(30067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1-24 16:00
证券简称:国科微 证券代码:30067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五年一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
国科微(300672) -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1-24 16:00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公司简称:国科微 | | 股票代码:300672 | | | --- | --- | --- | --- | | |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序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否/ | 备注 | | | | 不适用) |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否 | | |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 否 | | | |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 3 | 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36 | 否 | | | |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否 | | | 5 |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是 |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否 |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 7 | 是否 ...
国科微(300672)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4 16:0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科微")的委托,作为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 见。 2025 年 1 月 湖 ...
国科微(300672)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01-24 16:0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 | | | 获授股票 | 占授予股票 | 占激励计划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增值权数 | 增值权总数 | 公告日股本 | | | | | | 量(万份) | 比例 | 总额比例 | | 1 | 周士兵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92 | 28.99% | 0.03% | | 2 | 徐泽兵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6.92 | 28.99% | 0.03% | | 3 | 龚静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7.79 | 32.64% | 0.04% | | 4 | 黄然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24 | 9.38% | 0.01% | | | | 总计 | | 23.87 | 100.00% | 0.1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量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
国科微(300672)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
2025-01-24 16:00
证券简称:国科微 证券代码:30067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一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 ...
国科微(300672) -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5-01-24 16:00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5-01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荆继武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荆继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 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荆继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荆继武,其基本情况如下: 荆继武,男,196 ...
国科微(30067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1-24 16:00
公司简称:国科微 证券代码:30067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1 月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2 | |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9 |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国科微、本公司、公司 | 指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 指 | 公司 2025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 |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 问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增值权、增值权 | 指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条件下通过模拟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的 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兑付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差额的权 | | | | 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增值权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 | 授予日 | 指 | 公司 ...
国科微(300672)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1-24 16:00
证券简称:国科微 证券代码:30067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 年 1 月 | 一、释义 3 | | --- | | 二、声明 4 | | 三、基本假设 5 | | 四、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6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4 | |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22 | 一、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国科微、本公司、公 | 指 |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司、上市公司 | | | |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 指 |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股权激励计划 | | | |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 | 指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问 | | | |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 指 |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 | | 制性股票 | | 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 ...
国科微(300672)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5-01-24 16:0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1 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 表法律意见。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 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 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 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 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