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T(30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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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 ...
电连技术(3006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 ...
电连技术(3006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电连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 ...
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由董事会 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 ...
电连技术(300679) -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客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事项。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 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 ...
电连技术(3006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 ...
电连技术(3006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第一条 为明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由自然人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
电连技术(3006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 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电连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要而 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或依照协议由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 体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 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 不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 不超过 50%,但在其股东 ...
电连技术(30067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有 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因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 ...
电连技术(30067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6 10:16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 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