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Huaxin New Material(300717)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 任。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 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 ...
华信新材(3007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7-21 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成员是 3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联络、会 ...
华信新材(3007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7-21 09:01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主 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 责任。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 ...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设 ...
华信新材(30071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 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总体要求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 ...
华信新材(3007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 ...
华信新材(3007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业务,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
华信新材(300717) - 公司章程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 年 七 月 1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7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1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0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3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5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6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要严格管理自己的股票 账户,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
华信新材(3007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会影 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决策,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