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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_》《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
唐源电气(3007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办理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 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_》《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
唐源电气(3007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 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 项公告等,以及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3、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 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等 ...
唐源电气(3007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 由上述第 1 项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
唐源电气(3007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 ...
唐源电气(3007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 ...
唐源电气(3007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适用本实施 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