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YUAN ELECTRIC(3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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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 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 ...
唐源电气(3007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机制,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
唐源电气(30078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与控制,明确对外投资程序,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 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以货币资金、 实物、无形资产等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对境内外其 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 合作项目等)、金融资产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 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 资等)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的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不含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 ...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国内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 书任职资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
唐源电气(3007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等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 ...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_》《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
唐源电气(30078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 项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 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 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 ...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 ...
唐源电气(3007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办理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唐源电气(3007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12: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