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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Sidike New Materials Science & Technology (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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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6-20 09:0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 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 数量(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金闯 | 是 | 4,000,000 | 2.60% | 0.88% | 2023-3-6 | 2024-6-18 | 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是用于满足 ...
斯迪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2024-06-13 10:3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所有增持主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 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共计 23 人,拟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 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6 个月内。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已合 ...
斯迪克: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2024-06-13 10:3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383 号 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及核心中层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事项(以下简称"本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现行法律法规,对涉及本项目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
斯迪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06-05 09:4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 到公司副总经理李图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图民先生自 2023 年 1 月起 任公司数字化总监,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图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辞职后,李图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李图民先生所负责的工作 已平稳交接,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李图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李图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事项。其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
斯迪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14 10:34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221,97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3,300,50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221,971 股)后的 451,078,53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实际派 发现金分红总额=451,078,532 股×0.2 元/10 股=9,021,570.64 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9,021,570.64 元/453,300,503 股×10 股=0.199019(保留 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 ...
斯迪克: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5-13 09:19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 股股东金闯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 体事项如下: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1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 数量(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 --- | --- | --- | --- | --- | --- | --- | --- | | 金闯 | 是 | 1,260,000 | 0.83% | 0.28% | 2022-5-13 | 2024-5-9 | 红塔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 | 持股数量 | ...
斯迪克: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5-09 10:0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斯迪克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 资格。本所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 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 ...
斯迪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09 10:06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14:30。网络投票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经济开发区双洋西路 6 号 斯迪克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金闯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
斯迪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29 09:05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迪克"或"公司")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21 万股,发行价格 11.2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 32,919.67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4,496.50 万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 28,423.1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了"会 验字[2019]8052 号"《验资报告》。此次发行证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原保荐 ...
斯迪克: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4-04-29 09:0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迪克 | | --- | --- | | 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江鹏 |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子 | 联系电话:010-569918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 | | 况 | | | | 是,针对逾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具体情况见"二、 | |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 | |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 的措施-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已 | | 联交易制度) | 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