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hui petrochemlcal(300839)

Search documents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博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05-14 13:04
| 证券代码:300839 |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6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56 |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82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 "博汇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博汇转债"的收盘价高 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1、债券代码:123156;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2、回售价格:100.82 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购期: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4、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5 月 26 日 5、回售款划拨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6、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 ...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博汇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
2025-05-14 13:04
关于"博汇转债"回售期间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56;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2 月 22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15 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 | 证券代码:300839 |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70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56 |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经 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 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博 汇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
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4 13:0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
博汇股份(300839)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5-14 13:02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 二、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以简化程序召开"博汇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的议案》。具体参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人") 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或"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
博汇股份: 关于“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5-13 12:42
Group 1 - The company, Ningbo Bohui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issued convertible bonds totaling 397 million yuan in August 2022 [1] - The company plans to change the use of part of the raised funds from the original project for upgrading environmental aromatic oil products to permanently supplement working capital and repay bank loans [1] - The bondholders' meeting was held from May 7 to May 13, 2025, to discuss the change in the use of funds [2] Group 2 - The bondholders' meeting was conducted under simplified procedures, and the resolution to change the use of funds was approved with 100% agreement from the bondholders [3][5] - The legal opinion from Shanghai Jintiancheng Law Firm confirmed that the meeting was convened and conducted in compliance with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5]
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3 11: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 ...
博汇股份(300839)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13 11:31
| 证券代码:300839 |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6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56 |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镇骆东 ...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2025-05-13 11:31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适用以简化程序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博汇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2025年5 月6日公告《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适用简化程序的"博汇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代码:123156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关于"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 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97,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博 汇转债")。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 ...
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汇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3 11:31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汇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汇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博汇股份(300839) -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2025-05-13 11:3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 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 司将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8)。 | 证券代码:300839 |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 | --- | --- | | 债券代码:123156 | 债券简称:博汇转债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