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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博汇化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 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
博汇股份(30083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得挤占公司 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仅可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不得因进行委托理财或现金管理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或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 金管理相关制度执行,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 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产品,不得投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充分防范风险,应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 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 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含 ...
博汇股份(3008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制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 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的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 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
博汇股份(300839) - 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外汇 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宁 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金融衍生品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 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基于外汇市场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 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 得开展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所 有 ...
博汇股份(3008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2-08 11:01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博汇股份(30083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1 2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 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 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博汇股份(30083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 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
博汇股份(3008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 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 ...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