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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股份(3008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1: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 ...
博汇股份(300839)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博汇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 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
博汇股份(3008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 ...
博汇股份(3008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 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公司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债券募集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 1 使用。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或授权,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告的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二条 募集资金限定于公司对外披露 ...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的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博汇化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会议决议通过 之日自动离职。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 离职。 第四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
博汇股份(30083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博汇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子 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 公司以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属于上述 对外担保,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 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对外 担保,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担 ...
博汇股份(3008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提案、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
博汇股份(300839)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 | 第一章 | | 总则 2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 | 份 | 3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5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5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2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6 | | 第五节 | ...
博汇股份(3008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 ...
博汇股份(300839)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2-08 11:01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不适用本制度之规定: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执行。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况的,若交 易完成后原有事项构成本制度规定的财务资助情形,应当及时披露财务资助事项 及后续安排。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