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onor Electronic (30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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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2-22 10:58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再创意字[2023]第003-2号 致: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法律 顾问服务合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欧陆通_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3-12-18 08:47
6-1-1 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21]18178 号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欧陆通")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深圳欧陆通 2020年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深圳欧陆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 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 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 ...
欧陆通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3-12-18 08:26
股票简称:欧陆通 股票代码:300870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Shenzhen Honor Electronic Co., 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大道 175 号南航明珠 花园 1 栋 19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 ...
欧陆通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修订稿)
2023-12-18 08:24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问题 | 1 3 | | --- | --- | | 问题 | 2 79 | | 其他问题 | 140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2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 陆通"、"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 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 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审核 问询函的要求对《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回复如下 ...
欧陆通_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2-18 08:24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信达再创意字[2023]第003-2号 致: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专项法律 顾问服务合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3 年 7 月出具《广东信达律 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
欧陆通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3-12-18 08: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3-1-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目录 | 声明 | | --- | | 日录 … | | 释义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 |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 | 来情况… | |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 五、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7 | |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 |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欧陆通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3-12-18 08:2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OLINK SECURITIES CO.,LTD.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关于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 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为本次 发行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声 明 … | | --- | | 目 水 … | | 释义 | | 第一节 发行人概况 …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 三、 ...
欧陆通:2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2023-12-15 12:38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 函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3]4997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2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 陆通"、"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保荐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 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同时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 对《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 ...
欧陆通: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3-12-15 12:36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票简称:欧陆通 股票代码:300870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Shenzhen Honor Electronic Co., Ltd.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航城大道 175 号南航明珠 花园 1 栋 19 号)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 ...
欧陆通: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12-15 12:36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为信达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 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补充,构成《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可分割的部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另有说明外,本次发行所涉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和结论仍适用《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相关表述。《法律意见书》《律 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的释义、律师声明部分亦继续适用 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信达再创意字[2023]第003-2号 致: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