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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9-18 11:5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536 号 致: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天津市北辰区滨湖路 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天津捷 ...
捷强装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8 11:56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7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4-066)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 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 ...
捷强装备: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9-02 09:28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9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 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87 万股至 71.7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为 0.36%至 0.7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 ...
捷强装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1:08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 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的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 务。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 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予以报告。主要包 ...
捷强装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8-29 10:56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天 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分别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拟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 加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特种设备 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特种设 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 条款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 | ...
捷强装备:《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 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 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 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
捷强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捷强动力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
捷强装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强装备")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 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
捷强装备:《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4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之规定具 有相 同含义。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 ...
捷强装备:《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8 月 28 日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 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负责保管监事 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 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