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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_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16 10:28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恒辉安 防")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 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 以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 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7-1-1 | | | | 目 | 录 2 | | --- | --- | | 问题 | 1、 3 | | 问题 | 2、 63 | | 问题 | 3、 123 | ...
恒辉安防_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4-04-16 08:21
股票简称:恒辉安防 股票代码:30095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4 年 4 月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毛利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能。此外,公 司已利用前 ...
恒辉安防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4-16 08:19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恒辉安防")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丁璐斌和孟超作为具体负 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丁璐斌和孟超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 ...
恒辉安防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4-16 08:19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注册时间:2004 年 4 月 15 日 联系方式:0513- 69925999 转 8088 或 8089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手部安全防护用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 其复合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具有防切割、高耐磨、抗穿 ...
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04-11 12:17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 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注册时间:2004 年 4 月 15 日 联系方式:0513- 69925999 转 8088 或 8089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手部安全防护用品、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及 其复合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具有防切割、高耐磨、抗穿 ...
恒辉安防: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4-04-11 12:1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 第一部分 引 | 言 5 | | --- | --- | | 第二部分 | 《问询函》问题回复 7 | | 《问询函》问题 | 2: 7 | | 《问询函》问题 | 3: 19 | | 德恒/德恒律师/本 | 指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 | --- | --- | --- | | 所/本所律师 | | | | 发行人/恒辉安防/ | 指 |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 | | | | 本次发行/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债/本次发行可 | 指 |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 | 转换公司债券 | | | | 恒尚材料 | 指 | 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恒越安防 | 指 |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 | 恒劢安防 | 指 | 恒劢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 | 恒诺材料 | 指 ...
恒辉安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4-11 12:17
股票简称:恒辉安防 股票代码:300952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黄山路西侧)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4 年 4 月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 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1-1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 ...
恒辉安防: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11 12:17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A06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恒辉安防"、"公司")及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本所")对《问询 函》所列与会计师有关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特别说明: 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 2023 年 1 月至 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的核查程 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回复 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恒辉安防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问题 1、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其中 45,000 万元用于"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5, ...
恒辉安防: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4-04-11 12:17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发行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恒辉安防")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丁璐斌和孟超作为具体负 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丁璐斌和孟超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 ...
恒辉安防: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11 12:17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恒辉安 防")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4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 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 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