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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300975)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19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1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2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29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0 | | 第一 ...
商络电子(30097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指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 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务所。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需的执业资格; 1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 ...
商络电子(300975) - 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 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长获得授权后, 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参股的其它实体委派 董事、监事。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办法赋 予外派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将 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参股)子公司和控股(参股)的其它实体。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按其职责,检查监督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公司 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具体实施对外投资企 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和控股(参股 ...
商络电子(30097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 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 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 ...
商络电子(3009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是指 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 ...
商络电子(30097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南京商络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以及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侵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 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 ...
商络电子(30097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 1 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 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其他控股 子公司,下同)。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 其他主体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 ...
商络电子(3009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 ...
商络电子(3009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1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公司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五)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
商络电子(3009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则该 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用与他人组建合资公司方式建设时,该合资公司应当参 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存储、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 格管理的原则。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 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