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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2 10:31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邮编:510623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 : +86 20 2826 1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 ...
绿岛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1-19 07:42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内部管理制度 及要求,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广州分行" 或"乙方")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 宏源承销保荐"或"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 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甲方" ...
绿岛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
绿岛风: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 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 的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 监督等工作。 公司存在多级下属企业的,比照本制度管理管理,公司对分公司和具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亦比照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 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 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
绿岛风: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17 10: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一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 |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 | | 第一节 | 股东 | 5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2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6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1 | | | 第一节 | 董事 | 21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31 | | | 第一节 | 监事 | 31 |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
绿岛风: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应 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 ...
绿岛风: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24-01-17 10:34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0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取消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说明 (一)原募集资金账户变更的事项简述 2023 年 9 月 18 日,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绿岛风"、"母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不同银行的 存款利率,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支出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管理层 认真调查和慎重评估,决定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都会支行设立三个新 募集资金专户,将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绿岛风")、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的原募 集资金账户的本息余额及未来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资金、收益分别转至上述对应 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
绿岛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资单 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 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 ...
绿岛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制度,形成风险与收益相 对应的机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 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 ...
绿岛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2024-01-17 10:3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岛风空气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特制 定《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营状况及盈 利能力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 况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