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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ANTION INDUSTRIAL INC.(3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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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信工业(30105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11:4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成员可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由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产生,并经董事 会批准。 1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
远信工业(3010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3 11:4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第 5 号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远信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
远信工业(3010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3 11:4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通过指 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 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
远信工业(3010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3 11:4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远信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本制度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
远信工业(301053)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5-09-23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涉及全体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事项: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1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 ...
远信工业(30105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11:4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 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
远信工业(301053)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9-23 11:4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 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 司发展战略; (三)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
远信工业(30105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11:4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 1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条为优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经董事会批准后设立, 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以及对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确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 ...
远信工业(3010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3 11:4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内 ...
远信工业(301053) -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2025-09-23 11:47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并鼓励股东积极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 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可以委托深交所授权的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 并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的通知与准备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 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 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制 ...